常晓潇律师
事发经过:当事人将名下银行卡出借给他人,被害人的被骗资金转入后,当事人配合刷脸帮助转移赃款,获利6000元。法律依据:1、《刑法》第三百一十二条[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、犯罪所得收益罪... 查看详情 >>
事发经过:当事人系合法经营租车公司的老板,2022年6月,朋友打电话请求当事人开车去接人,并且承诺事后请客洗浴。当事人在开车过程中大致了解到朋友接人跑分的真实目的,接到人后就直接去... 查看详情 >>
事发经过:当事人与被害人系男女朋友,相处期间多次虚构事实从被害人处骗取钱款用于挥霍,案发前归还被害人部分款项。法律依据:《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条【诈骗罪】诈骗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处... 查看详情 >>
事发经过:2021年底,当事人经朋友介绍将名下银行卡出借给他人转账,后按照指示帮助取款,导致被害人xx等人被骗款项转入上述账户后被转移。案发后,当事人被抓获归案,检察院量刑建议三年... 查看详情 >>
事发经过:某银行信贷员经中间人介绍认识当事人,后虚构事实以当事人的名义骗取了银行贷款,当事人获得了事先承诺的好处费。案发后,当事人向被害人某银行退还了获得的好处费。法律依据:1、《... 查看详情 >>